某某出险后公司不赔付,我该如何寻求解决方案?
关于“太保统筹车险出险后公司不赔付”的问题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为您的维权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二十三条规定:“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,应当及时作出核定;情形复杂的,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,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。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;对属于保险责任的,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,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。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,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。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,除支付保险金外,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。”在您的太保统筹车险出险后公司不赔付的情况中,若太保统筹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核定、未通知核定结果,或无正当理由拒绝赔付,均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。您有权要求其支付保险金,并赔偿因延迟赔付造成的额外损失(如车辆维修期间的代步费)。若公司以“不属于保险责任”为由拒赔,需举证证明事故符合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,否则应承担赔付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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